消防控制室作为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有的单位却心存侥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今年上半年深圳龙岗区坂田消防救援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4 家企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罚现将案例公布以示警示!
01坂田社区某物业公司
2024年3月12日,坂田消防救援所监督员对位于坂田街道坂田社区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2坂田街道五和社区某物业公司
2024年3月20日,坂田消防救援所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栋大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3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某公寓
2024年3月28日,坂田消防救援所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中浩工业城的某公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04坂田街道南坑社区的某快递公司
2024年4月22日,坂田消防救援所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的某快递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视安全如儿戏的乱象
时有发生
湖南湘西
2023年12月15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民营小区工贸城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的炭烤火炉炙热底部,引燃瓦楞纸箱及周边可燃物。虽然这起火灾无人员伤亡,但过火面积1.8万平米,直接经济损失达923.6万元(不包括商户损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批发市场的火从D区(图右)蔓延到C区(图左)
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初期火灾发现晚,错失火灾扑救最佳时机;消防控制室晚上长期处于无人值班状态,火灾发生当天晚上,消防控制室也无人值班,且部分日常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兼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并进行记录,无证进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将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长期置于手动状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吕梁
2023年11月1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联建楼职工澡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6人遇难、38人受伤,过火面积9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990.26万元。
调查组了解到,永聚煤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联建楼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每层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没有制定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也没有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更没有按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制度,致使整栋大楼的火灾预警、初起火灾扑救、消防设施启动灭火、逃生自救、报警求救等多个环节失守,以至于火情发生后,整栋大楼处于不设防状态,任由火势肆意蔓延扩大。
浙江杭州
2019年1月12日,杭州江干区茂悦府小区业主家里发生了一起火灾,整个房间全被点燃。
事发当晚,世茂茂悦府消控室内只有一人值班,且该值班人员没有上岗证、结业证,根本不熟悉业务。因此,在关键时刻他无法正确操作消控设备,导致消防救援力量被迫选择耗时更久的方式灭火,延误了最佳扑救时间。2月19日下午杭州彭埠街道世茂茂悦府物业公司的主管钱某,被杭州江干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重视消防控制室、做到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筑牢安全“防火墙”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消防安全不能有半点马虎
更容不得一丝侥幸!
各家企业务必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